受委托,我司將于2021年3月13日上午10時在嘉陵江大酒店7樓會議室對下列標的進行公開招租:
招租標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區(qū)依山路99號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院內“福心樓”和“頤馨樓”兩幢房屋租賃使用權,建筑面積分別為1731m2、2555m2。整體招租,第1年度租金起拍價28.04萬元,競租保證金20萬元
特別說明:
1、本次招租標的僅用于辦理醫(yī)療機構,不得另作他用。競租人須具有二級及以上的醫(yī)療資質的醫(yī)療機構,須法定代表人本人攜帶單位公章和醫(yī)療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原件到指定地點辦理競租報名手續(xù)。
2、本招租標的均按現(xiàn)狀招租,租期10年,租金逐年按比例遞增,租賃履約保證金50萬元。競租成功后不得變更競得人名稱、不得轉租、不得分割經營,并須按出租方的要求簽定租賃合同。
3、即日起至3月12日16時接受報名、咨詢,有意競租者,請持真實有效證件和競租保證金繳款憑證到南充市順慶區(qū)金泉路253號1號樓12層5號本公司報名、索取競租資料,提供虛假證照一切后果自負。
4、更多詳情可查閱本公司官網(http://gzgsty.com)和微信公眾號。
5、標的展示:即日起至招租拍賣會舉行前標的原址現(xiàn)場展示
6、咨詢電話:0817-2227092、18113930766、18160181116
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競租須知(初稿)
接受南充市嘉陵區(qū)國資中心的委托,我公司將于2021年3月13日上午10時在嘉陵江大酒店7樓會議室,對位于南充市嘉陵區(qū)依山路99號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福心樓、頤馨樓兩幢房屋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租。
為規(guī)范招租行為,維護招租拍賣會秩序和招租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租拍賣會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行業(yè)慣例特制定本《競租須知》,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凡參加本次競租活動的競租人必須仔細閱讀、全面理解本《競租須知》所含全部條款的實質含義,并按本《競租須知》各項條款的內容全面遵照執(zhí)行。
第一部分 競租規(guī)則
第一條:本拍賣公司(以下簡稱:拍賣人)在組織拍賣活動期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條:競租人須是合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競租人參與拍賣會應在拍賣公告公布的期限內親自或委托專人查閱標的資料、查驗標的實物、咨詢相關政策、繳納競買保證金并到我司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xù)確認競買資格后,方能成為正式競租人。競租人若委托競買,應向拍賣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第三條:參與現(xiàn)場競價的競租人,至少應提前30分鐘憑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憑證、本人身份證及其他有效手續(xù)到達拍賣會場,由拍賣人審核后領取競價號牌,遲到及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競買資格,損失自負。競價號牌是競租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標志,競租人應對競價號牌妥善管理,離場時交回拍賣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該號牌競租人承擔。
第四條:拍賣標的以現(xiàn)狀(包括實物現(xiàn)狀、法律現(xiàn)狀)進行拍賣,拍賣人和委托人聲明對拍賣標的瑕疵不承擔擔保責任,拍賣人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不代表拍賣人對標的所作任何擔保和承諾,所有競租人在拍賣會前必須認真咨詢、了解標的現(xiàn)狀及可能存在的品質問題和可能承擔的其他責任,拍后無悔。
在拍賣會前,競租人有責任自行或委托專人了解拍賣標的的全部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拍賣標的的權屬、環(huán)境、用途、性質、結構、規(guī)模、質量、數(shù)量、外形、購置時間、維護狀況、面積、物權、界限、相鄰關系、相關圖紙等)以及可能承擔的一切稅、費及其他費用,實地查驗標的和查閱相關資料,并到相關部門查詢核實和咨詢國家政策,從而決定自己是否參拍及其愿承受競買的價位。競租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表明已經完全了解并認可拍賣標的全部狀況(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賣成交后不享有瑕疵請求權,競租人對自己的競買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拍賣方式(含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與競拍的操作程序)、起拍價和舉牌加價幅度由拍賣師于拍賣會當場宣布,拍賣活動由競租人公平競爭、公開叫價,實行“價高者得”,競租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拍賣師有權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調整加價幅度,競租人低于拍賣師宣布的加價幅度應價無效,多加不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設有保留價拍賣的,最高應價未達保留價拍賣師無權落槌成交,將作流拍或拍賣暫停處理。
第六條:競租人成功競得標的后成為競得人,競得人應當按約定付清拍賣成交款和拍賣傭金至拍賣人指定賬戶。競得人不得反悔,否則,該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拍賣行業(yè)慣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拍賣標的如重新拍賣的,原競得人除支付原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拍賣傭金外,無權再次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額、費用損失以及因原競得人違約而重新拍賣導致債權延遲履行期間的滯納金等全部費用概由原競得人承擔。
第七條:未競得標的的競租人,其競買保證金在本拍賣會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xù),不計利息。
第八條:拍賣成交后,競得人須按《拍賣法》第五十五條之規(guī)定辦理拍賣標的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xù):即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xù)的,委托人、競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若因競得人未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x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競得人承擔。
第九條:根據(jù)《拍賣法》第二十九條和《拍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委托人有權在拍賣會開始前依法撤回拍賣標的或延期、中止、終止拍賣,或因拍賣人對拍品的歸屬、真實性有異議或第三人對拍品的歸屬持有異議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如期進行拍賣會時,本公司將及時通知競租人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競租人的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息)。競租人應對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為由向委托人及拍賣人追索賠償。
第十條:競租人及其陪同人員必須遵守拍賣會場紀律,不得高聲喧嘩、妨礙拍賣師進行正常的拍賣工作,不得阻撓、強迫其他競租人競價,不得有惡意串標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其法律責任。所有串標人的競買保證金全作違約金處理,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競租人處最高應價(流拍將以拍賣保留價為準)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拍賣資料如有修正或補充,拍賣人和委托方有權在拍賣會競價前書面通知競租人或在拍賣會上由拍賣人、委托方和產權方當場補充說明。競租人對修正或補充內容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可依法要求補充方合理解釋,并根據(jù)修正或補充的情況決定是否繼續(xù)競買,凡參與競買均視為已接受此修正或補充;若放棄競買,不得以此為由要求委托方、拍賣人或其他當事人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十三條:相關名詞釋義:
(一)“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二)“拍賣人”在本拍賣文件中特指“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三)“競租人”指在拍賣人舉辦的拍賣會自愿參加拍賣標的競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在拍賣公司辦理了必要的相關手續(xù)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律、法規(guī)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或對競租人的資格有規(guī)定的,競租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條件或資格。本須知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jù)文義特殊需要,競租人均包括競租人的代理人;
(四)“競得人/買受人”指在拍賣人舉辦的拍賣會上以最高應價競得拍賣標的的競租人;
(五)“委托人”指委托拍賣人拍賣本文件規(guī)定范圍內的物品或財產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文件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jù)文義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拍賣標的”指委托人交予拍賣公司供拍賣活動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利;
(七)“參考價”指在拍賣公告、拍賣標的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中標明的拍賣標的估計售價。參考價在拍賣會前較早時間估定,并非確定之售價,故有可能調整,僅有參考之意;
(八)“起拍價”指拍賣師就某一標的開始拍賣時第一次報出的價格;
(九)“保留價”俗稱“底價”指委托人提出并確定的拍賣標的最低售價;
(十)“成交價”指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方式將拍賣標的售予競得人的價格。
第二部分 注意事項
第一條:招租時間及地點
1、招租時間:2021年3月13日上午10時
2、招租地點:南充市嘉陵區(qū)嘉興路嘉陵江大酒店7樓會議室
3、招租時間、地點變更事宜:若拍賣時間或拍賣會舉行地點有變,本公司將電話通知所有報名競租人及相關單位。
第二條:報名時間、地點及電話
1、報名時間: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2日16時
2、報名地點:南充市順慶區(qū)金泉路253號西河明珠1幢12層5號
2、咨詢電話: 18160181116、18113930766、18990825052
第三條:報名條件
1、 申請競租人條件:須具有二級及以上醫(yī)療資質的醫(yī)療機構。
2、 申請競租報名人:須醫(y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本人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xù)。
3、 申請競租人須提供資料:須攜帶單位公章和真實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和二級及以上等級的醫(yī)療資質證書等證照原件,復印件蓋鮮章原件供報名審核。提供虛假證照,取消競租資格并沒收全部競租保證金,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競租保證金
1、競租保證金: 20萬元
2、競租保證金收款專用賬戶
收款人名稱: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開 戶 行:南充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
賬 號:4768 0110 0000 48331
3、若競買不成功,拍賣會結束 3個工作日內辦理競買保證金退還手續(xù),不計利息。
第五條:招租標的展示及相關資料文件查閱:公告之日起至招租拍賣會舉行前標的物原址現(xiàn)場展示。競租者,務必在拍賣公告期間查閱招租標的相關資料、實地查看拍賣標的、自行前往相關部門進行政策咨詢和資料查閱,意向競租人須自行或委托專業(yè)人士審查審核相關招租文件資料、確認相關費用,對拍賣標的價值進行獨立判斷、決定是否參與競租以及可以承受的心理價位。
第六條:招租方式:本次招租按標的物現(xiàn)狀實行有底價增價拍賣方式,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買受人(最高應價須達到或者超過底價方可成交,不到底價不予成交)。若招租標的含有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與競拍,其拍賣主持操作方式為:有最高應價且其他競買人不繼續(xù)加價時,優(yōu)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應在拍賣師最后三次報價落槌前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拍賣程序繼續(xù)進行,其他競買人有權繼續(xù)加價,優(yōu)先購買權人繼續(xù)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若無其他競買人繼續(xù)加價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以該最高價格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競得拍賣標的;如有多個優(yōu)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以抽簽方式決定買受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未在落槌前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在落槌后不得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七條:拍賣標的清單
序號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積(㎡) |
第一年度 租金起拍價(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備注 |
1 |
嘉陵區(qū)依山路99號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福心樓1-3層 |
1731.00 |
28.04 |
20 |
整體 招租 |
2 |
嘉陵區(qū)依山路99號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頤馨樓1-3層 |
2555.00 |
第八條:招租標的概況及要求
(一)標的范圍:
1、嘉陵區(qū)依山路99號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福心樓1-3層房屋,建筑面積約1731.00平方米。
2、嘉陵區(qū)依山路99號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頤馨樓1-3層房屋,建筑面積約2555.00平方米。
(二)標的概況:根據(jù)嘉陵區(qū)福利中心工作人員和委托方介紹: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于2012年建成, 2014年投入試運。該中心總占地面積27246.46平方米,建筑總面積為12740.8平方米,包括第1幢聚心樓、第2幢福心樓、第3幢樂心樓、第4幢寧心樓、第5幢頤馨樓以及公共浴室和會議室中心等7幢房屋。
本次招租標為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第2幢“福心樓”和第5幢“頤馨樓”。第2幢“福心樓”建筑面積約1731.00平方米、第5幢“頤馨樓”建筑面積約2555.00平方米,均為共3層的混合結構綜合樓,通水電。
(三)標的地理位置:本次招租標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區(qū)依山路99號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院內。
(四)經營范圍:本次招租標的競租成功后,競得人僅可用于辦理醫(yī)療機構,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部門以及南充市嘉陵區(qū)國資中心、民政局、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等禁止項目內容。
(五)租金額度的確定:租金按年度計算,本次招租成交價為第一年度租金,從第2年度起年租金逐年遞增,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六)租賃期限:共10年,從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租期屆滿,除政府部門收回另作他用外,由政府部門重新公開招租,同等條件下原租賃戶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
(七)租金支付方式:競得人須在競租成功后10日內交清第1年度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至拍賣人指定賬戶,并與南充市嘉陵區(qū)國有資產中心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競得人應在每租賃年度期滿前,至少提前60日付清下年度全部租金至南充市嘉陵區(qū)國有資產中心指定賬戶;逾期繳納租金超過1個月,則嘉陵區(qū)國有資產中心有權向競得者每天加收應繳金額的 0.5 ‰的滯納金,優(yōu)先從租賃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逾期3個月未支付租金的,嘉陵區(qū)國有資產中心有權單方終止租賃合同收回重新招租并依法追償租金(優(yōu)先從租賃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不足將繼續(xù)追償)。
(八)租賃履約保證金:
1、競得人須在競得成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租賃履約保證金5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2、租賃期間若因競得人(包括經營者)原因扣除的履約保證金,競得人(經營者)須在被扣除3個工作日內補足至南充市嘉陵區(qū)國有資產中心指定賬戶,否則,出租方有權要求競得人(經營者)暫停營業(yè)或無償收回出租資產重新招租。
3、租期屆滿,承租方無安全事故、違約、欠款糾紛和租賃財產損壞的,出租方按規(guī)定全額無息退還;承租人如未經出租方同意提前退場或轉租的,履約保證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還。
(九)標的移交:
競得人在繳清所有價款10個工作日內,由南充市嘉陵區(qū)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和嘉陵區(qū)國有資產中心共同向競得人進行移交實物資產,拍賣人提供必要協(xié)助。
第九條:有關事項
1、拍賣標的特別聲明:本次招租是按標的物現(xiàn)狀(包括實物現(xiàn)狀、法律現(xiàn)狀)為準進行招租。除拍賣人、委托人有特別聲明外,其采用任何形式對拍賣標的所作的描述、評價和介紹均屬參考性意見,是拍賣人依法據(jù)實履行的告知義務,不代表委托人、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的任何瑕疵擔保。競租成交后,買受人若發(fā)現(xiàn)所購標的實際內容與本公司提供的招租資料內容不一致,均不影響本次招租拍賣成交結果,除特別約定外,成交價款均不實行多退少補。因此,請競租人務必在拍賣標的展示期間,認真察看標的,詳細了解標的有關情況及相關政策,并索取相關資料。一經報名申請參與競租,則表示對招租標的所有現(xiàn)狀和招租條件予以認可。
2、本次招租標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若報名參加競買,由拍賣師在招租拍賣會競價前口頭告知各位競租人。
3、拍賣人在招租資料中有關拍賣標的產權性質、位置、面積、用途、界線、平面圖、實物狀況、配套設施等內容均以委托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為依據(jù),最終以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登記內為準。
4、競租成功后10日內須按出租方的要求簽定租賃合同,不得變更競得人名稱、不得轉租、不得分割經營,。
第三部分 特別說明
第一條:本次競租須知所載招租標的數(shù)據(jù)及相關內容來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本公司已對本次拍賣標的的相關事項及瑕疵作了告知和聲明,但不排除該標的有本公司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申請競租人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因素。
第三條:請競租人仔細閱讀本《競租須知》,確認已充分知曉并全面理解本須知全部條款的實質含義及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若有疑慮及相關問題,請在拍賣會上向委托方和拍賣師提出,若對拍賣師和委托方的相關解答仍有疑慮或不滿意的競租人,有權放棄競買。一旦參與競價,其無論是否提問,拍賣人和委托方均視為其已接受拍賣標的全部現(xiàn)狀、《競租須知》全部條款以及拍賣方和委托方的所有解答或告知。
第四條:招租成交后,競得人與委托方和其他人在《競租須知》內容以外另行約定而產生的后果與拍賣人無關。
第五條:在簽定《拍賣成交確認書》后,競得人如需部分或整體轉讓該標的以及變更競得人名稱,拍賣人不提供相應變更手續(xù)。
第六條:本《競租須知》是對本次拍賣活動的約定,拍賣成交后是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本《競租須知》共9頁,僅拍賣師和委托方有權在拍賣會上按“第一部分《拍賣規(guī)則》第十一條”進行修正或補充,其他涂改無效。
第八條:本次拍賣活動在本《競租須知》中未約定事項以競得人最終與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第九條:所有競租人在辦理報名手續(xù)時均應領取本《競租須知》相同形式和內容的副本一份。
第十條:凡同意并自愿遵守本《競租須知》各條款內容的競租人,請于拍賣會當日在《競租人名單》上簽字確認;在本《競租人名單》上簽名或蓋章確認后,則視為對本《競租須知》全部內容的同意并愿意遵守。
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競租人承諾書
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
我/我單位鄭重承諾:經我/我單位慎重研究決定,擬參加貴公司將于2021年3月13日上午10時在“嘉陵江大酒店”7樓會議室(時間、地點)舉行的關于“嘉陵區(qū)國有資產房地產拍賣/招租專項拍賣會”(拍賣會名稱),并按拍賣公告要求參加報名競買。在辦理拍賣報名手續(xù)前已認真全面了解了拍賣標的、查閱了相關資料、咨詢了相關政策,并仔細閱讀了本場拍賣會的“拍賣公告”和“拍賣須知”(包括但不限于知悉標的瑕疵、實地查看拍賣標的、咨詢相關政策、承擔稅/費、產權過戶等要求以及參與本場拍賣活動的所有競買人和買受人應當享受的相關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中的全部條款,我/我單位確認已全面清楚地知悉和理解,同意接受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的全部條款;我/我單位在接受拍賣標的后,將自愿獨自承擔拍賣標的因各種瑕疵導致的預期利益不能實現(xiàn)的風險和損失,不向南充金橋拍賣有限公司和委托方主張任何賠償責任。
承諾人:
(承諾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